交警追赶醉驾司机导致司机受伤责任谁负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因饮酒驾驶并试图逃逸从而导致身体损伤的行为人将自行承担所受到的损害责任。
然而,若该损害结果是由执法人员在追逐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发,那么执法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行追逐等行为。
但是,在判断不继续追捕行为人有可能导致更为恶劣的损害后果时,他们可以采取适当的追击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