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不寄回来行吗

解析:
关于三方协议是否有必要返还至学校由校方进行裁定,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并未对这一行为做出硬性规定。
在经过供需双方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互相选择的过程之后,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企业及高校均须签署《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以此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及派遣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毕业生与招聘企业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双方均不可擅自撕毁或解除该协议。
若毕业生单方面违反此协议,招聘企业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招聘企业单方面违约,毕业生同样拥有终止协议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